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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别让你的车“火”了!小榄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自燃,幸好...|安全生产
    作者:中山消防 来源:中山消防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点击数:

    2月24日元宵节晚上

    小榄镇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自燃

    火灾烧损4台电动车及1台摩托车

    幸好

    业主在春节前按照要求

    对出租屋进行了改造

    及时清理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采取了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区域、隔离桩措施

    事发时火势控制在室外

    烟气没有影响疏散逃生

    30多名租客住户安全逃离

    事发经过

    2月24日晚上20时26分,小榄镇竹源昌华大街某出租屋楼房一楼室外车棚的电动自行车自燃,消防人员迅速到场处置,明火于20时43分左右明火扑灭,现场烧损4台电动车及1台摩托车,没有人员受伤。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热失控起火

    该出租屋共3层,于2024年2月1日按照出租屋整治工作要求在一楼设置隔离桩,并建设室外集中停放区域用于停放住户电动自行车。2月24日晚,在电动自行车自燃后,停车区域虽然不断冒出火苗和浓烟,但烟气没有蔓延到出租屋室内以及其他部位,没有影响疏散逃生,居住在出租屋里的群众第一时间都安全走到室外。

     

    出租屋经过技术改造

    减少火灾损失的案例

    小榄镇两年前也发生过一次

    相关案例

    2022年2月7日傍晚6时50分,小榄镇民祥路一出租屋停车间电动自行车着火。小榄消防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6辆消防车、30名消防员人到场开展救援行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出动水枪和泡沫扑灭明火,并利用金属切割机对卷闸门切割、排烟。同时,另外两组消防人员深入各楼层和房间进行搜救。经确认现场无人员被困,现场住户已通过楼梯全数疏散,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该出租屋共3层,二、三楼共60户居住80多人,2022年1月份,一楼的商铺经过实体墙分隔等措施技术改造后变成停车间,用于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并设置有独立的出口。2022年2月7日傍晚电动自行车起火后,停车间内不断冒出火苗和浓烟,但烟气没有蔓延到出租屋楼梯间以及其他部位,没有影响疏散逃生,居住在出租屋里的群众第一时间都安全走到室外。

    延伸阅读

    江苏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的火灾事故,截至23日24时,火灾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516名群众被疏散安置。

    南京市政府24日凌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虽然尚不能确定起火具体原因,但架空层大量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助长了火势的迅速燃烧蔓延。电动自行车体积不大,但一旦起火会燃烧剧烈,甚至伴有电池爆炸,且车身由大量高分子材料制成,燃烧之后会散发大量有毒浓烟,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

     

    应急管理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应急管理部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矿山、化工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强化动火、检修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强化明查暗访、警示曝光。

    同时,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进一步加强火点监测预警,推动指挥、力量和装备“三靠前”,发生火情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5万余起

    造成82人死亡

     

    阿消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防止相关火灾悲剧重演!

    ↓↓↓

     

    编辑:欧慧慧 

    二审:李霞英

    三审:黄   诚

    来源: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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