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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温暑季泳池客流暴增!一文看懂泳池卫生标准,避开卫生隐患
    作者:中山疾控 来源:中山疾控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9日 点击数:

    热浪来袭

    泳池成“避暑胜地”

    时值六月,连日高温闷热、“桑拿天气”持续笼罩全城,戏水游泳成为市民降温消暑、健身休闲的首选方式。随着中小学暑假脚步临近,各大游泳馆、小区泳池、水上乐园也即将迎来全年客流最高峰。

    池水消毒是否到位、循环净化是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近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已提前启动夏季游泳场所抽检工作。

    本期科普将结合往年案例,带大家读懂泳池卫生核心标准,教大家科学甄别合格泳馆、做好个人防护,安心畅游一整夏。

    泳池水质关键指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泳池必须达标关键指标:

    1.游离性余氯:标准值0.3-1.0mg/L。过低则消毒不足,过高会刺激皮肤黏膜。

    2.尿素:标准值≤3.5mg/L。主要来源于汗液和尿液,反映池水新鲜程度。

    3.菌落总数(标准值≤200CFU/mL)和大肠菌群(标准值不得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表示水质受污染;大肠菌群存在提示可能有致病菌。

    市民可通过场所公示栏查验:正规场馆必须每日公示余氯、pH、水温检测记录,同时悬挂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水质年度检测报告等。

    游泳场所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一:某健身有限公司泳池水质抽检不合格

    上年度夏季高温时段,某健身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馆暑期日均接待量大幅度上涨,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游泳馆深水区尿素、浅水区尿素含量超标。

    问题根源:夏季客流激增,场馆未按照客流量加大新水补充,未严格执行强制淋浴、浸脚池消毒制度,大量汗液、护肤品、体表污垢直接带入池水,尿素持续累积。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更换补充新水,保证游泳池水质安全。

    案例二: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在上年度夏季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体育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名新招聘救生员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健康证明便上岗值守、直面游泳顾客开展救生服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游泳场所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开展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该游泳场所在暑期用工高峰期,忽视公共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心存侥幸,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默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上岗作业,属于泳池行业高发、典型违法问题。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立即停岗,限期完成体检,同时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市民甄别安全泳池“三步法”

    1看公示资质

    进门先查前台公示栏:有效卫生许可证、当日水质检测数据、水质检测报告、卫生信誉等级等。

    2观池水环境

    水质呈淡蓝色、池底砖缝清晰可见,无漂浮泡沫、悬浮物。

    浸脚消毒池有水、无浑浊淤泥,更衣室干燥通风、无霉味异味。

    3闻池水气味

    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游泳场所:仅有淡淡消毒氯味为正常,刺鼻呛眼说明余氯超标,几乎无味代表消毒不足。

    个人卫生“三要三不要”

    要:游泳前要先淋浴(洗去汗液、化妆品等),要经过浸脚消毒池(对脚部进行消毒),要佩戴泳镜泳帽。

    不要:不要在池内小便,不要在池内吐痰或搓澡,不要患有皮肤病、腹泻、结膜炎等传染性疾病时下水。

    六月“桑拿”酷暑已至,暑期戏水高峰在即。

    下一步,市镇两级卫生执法部门开展全面巡查,对水质超标、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全力守护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暑期健康安全。

    广大市民如发现游泳场所卫生脏乱、水质异常、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违法违规问题,可随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供稿:公共卫生监督部 伍 璇

    一审:庄 峰

    二审:唐 虎

    三审:黄小伟

    编辑:欧慧慧

    来源:中山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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