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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篇
    作者:健康中山 来源:健康中山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 点击数:

    什么是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主要是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十五条明确了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的处分。

    除此之外

    以下这些饭局

    也需公职人员警惕

    编辑:欧慧慧 

    二审:李霞英

    三审:黄   诚

    来源:健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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